来源:天天快办
2025-01-10
- 遗嘱公证
2025新规落地:公证遗嘱不再优先,多份遗嘱冲突如何认定效力?
随着《民法典》的深入实施以及司法部持续推进“公证规范优质”服务提升行动,涉及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则与实践操作迎来了标志性调整。其中,最受关注的变化莫过于公证遗嘱在法律效力上的“优先地位”被正式取消。
一、 核心规则变革:从“形式优先”到“最后意愿优先”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:“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” 这彻底改变了原《继承法》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则。这意味着,无论遗嘱是自书、代书、打印、录音录像、口头还是公证形式,只要其符合《民法典》规定的有效要件,在判定多份遗嘱的最终效力时,订立时间成为决定性因素,而非公证这一特定形式。
二、 “公证规范优质”行动下的公证服务新定位
司法部推动的“公证规范优质”行动,并非削弱公证在遗嘱领域的作用,而是引导其向更高品质、更重程序的服务转型。在新规下,公证遗嘱的核心优势在于:
- 程序严谨性:通过严格的申请、询问、录音录像、审核等流程,最大程度保障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、自愿与合法,固定关键证据。
- 证据效力强:在诉讼中,经公证的遗嘱在证明其自身真实性、合法性方面具有极强的证据优势,降低了被质疑的风险。
- 专业指导性:公证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,帮助立遗嘱人清晰、合法地表达意愿,避免因内容瑕疵导致无效。
公证服务的价值从“效力担保”转向“过程规范与证据固定”。
三、 典型案例分析
案例:王先生于2022年立有公证遗嘱,将房产指定由儿子继承。2024年,王先生病重期间,在两名无利害关系护士见证下,以录像形式立下新遗嘱,表示将房产变更为由女儿继承。王先生去世后,子女就房产继承发生争议。
裁判要点:根据《民法典》新规,2024年所立的录像遗嘱虽非公证形式,但其订立过程有两位符合要求的见证人,内容清晰,反映了王先生最终的真实意愿,且形成时间晚于2022年的公证遗嘱。因此,法院认定录像遗嘱为有效遗嘱,并以其为准进行财产分割。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自动优先。
四、 给公众的重要提示
1. 注重遗嘱的规范订立:无论选择何种形式,务必确保遗嘱内容合法、清晰,并严格遵守《民法典》对各类遗嘱的形式要求(如自书签名、见证人资格、录音录像完整性等)。
2. 明确订立日期:在遗嘱中务必准确签署日期,这是判断多份遗嘱先后顺序的唯一依据。
3. 理性看待公证服务:公证仍是降低法律风险、固定意愿的优选方式,但其不再具有“一锤定音”的终极效力。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情况,自由选择最适宜的形式。
4. 妥善保管与更新:建议将最后一份遗嘱告知可信赖的继承人或保管人,若意愿改变,应及时订立新遗嘱并明确废止旧遗嘱。
天天快办公证办理更快更省心!
欣甜
涉外公证专家
晓雯
上门公证专家
静怡
遗嘱公证专员
服务区域: